职  能  介  绍

根据 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4〕3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发〔2004〕23号),原日照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重要农产品(主要粮食作物和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的职责,划归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需上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的管理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进一步扩大地方政府用自有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协调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抓好能源、加工制造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制定。进一步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强化粮食安全和储备工作。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必须经过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和监控,研究协调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全市产业发展的导向意见,加强产业间的协调发展;监督国家价格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研究全市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全市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市政府授权,牵头办理全市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变更事项的论证审理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及非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协调全市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五)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申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协调指导和监督专项建设资金、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和产业导向;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查上报,负责全市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申报重大外资项目、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控;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配套政策规定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企业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组织企业的重点改革试点,指导和推动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动企业集团的完善和发展,促进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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