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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 来源:中国日照 发表时间:2008-4-30 15:05:33 阅读:

环保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
 
一、审批范围:市环保局管辖范围内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材料:
1、立项阶段建设单位提报请示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需要做环境影响评价的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及审批请示。 
三、办理程序:
1、在项目建议阶段,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并附项目建议书和其它有关材料,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项目建议书有关环保部分,勘察建设项目拟选场址,确定立项初步意见。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报环保部门审批。
2、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份)或环境影响报告表(3份),连同审批请示,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 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3、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设计方案。
4、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交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图、施工图说明和主体工程的工艺流程图、工艺设备布置图等(生产性项目)。 
四、承诺时限:
1、环保部门受理建设单位申报后,5日内勘察项目拟选场址。按规定应由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市局于5日内予以转报。 
2、环保部门自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2日内签署审批意见;自收到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5日内签署审批意见;自收到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予以批复。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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