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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局

[ 来源:中国日照 发表时间:2008-4-30 15:05:12 阅读:

鼓励类、允许外商投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下)设立、变更(审批)
一、审批范围: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合资、合作、独资项目。
二、申报材料:1、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3、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及其附件;4、合营各方委派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人选名单、简历及身份证明;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6、投资者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7、环保部门意见;8、企业经营条件落实的证明材料;9、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提供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意见;
三、审批程序:1、区县立项(市直项目由市计委或经贸委立项);2、市外经贸局批准合同、章程、颁发批准证书;3、市工商局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
四、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批准证书工本费80元(到省级部门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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