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鲁政办发[2006]65号
关于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12号),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制定以下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
一、降低企业改制重组成本
(一)企业在改制为拟上市公司和上市重组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费,只按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企业用水权、用电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无偿给予过户,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二)拟上市公司在近五年内因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财政贴息贷款等)而形成的扶持资金,财政、税务部门在按企业上市要求进行规范的同时,作为国家扶持资金处理。
二、给予项目扶持和资金支持
(一)拟上市公司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展改革、国土等部门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二)拟上市公司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自与合格的上市保荐机构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三年内(不足三年上市的,至上市日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供热、供气)的减免政策由同级政府酌情确定。
(三)从2006年起,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要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的重点技改项目。
(四)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要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和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设立上市扶持资金、共同基金
(一) “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可根据各自财力和实际需要安排资金,用于解决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拟上市公司上市融资奖励、培训、宣传推介等事项。
(二)按照市场化原则,本着自愿、互助,由拟上市公司和部分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出资,共同组建企业上市共同基金,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基金实行会员式管理。拟上市公司可以在正式进入上市程序需要大量资金时申请借用自己缴纳资金一定倍数的资金用于上市费用,待其上市成功后或一定时间内归还。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督管理。具体运作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三)有条件的市可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重点投向拟上市公司。
四、做好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推介工作
(一)做好培育上市资源工作。深入实施“千百十”工程,即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重点组织1000家以上企业进行培训,100家以上基本具备条件的优质企业进入上市推荐培育期,100家以上质地优良、市场前景好、可持续盈利能力强的企业进入上市程序,50家左右的企业能够顺利实现上市。
(二)完善企业上市资源后备库。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每年对上市资源后备库进行更新调整。进入上市资源后备库的重点企业享受拟上市公司的政策扶持。
(三)做好培训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境内外中介机构,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训,使拟上市企业及时了解资本市场的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提高上市效率和成功率。
(四)做好推介和宣传工作。加强与境内外资本市场有关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联系协调机制。充分利用与新加坡交易所等签订合作备忘录的有利条件,积极向资本市场相关方面推介山东拟上市企业,树立山东板块在资本市场的品牌和形象。
(五)建立政府协调和服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拟上市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对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审批事项特事特办,加快企业上市进程。要建立企业上市协调制度。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科技、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建立企业上市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建立专业化的中介服务团队
中介机构承担着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任务,在企业上市融资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建立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建档备案制度。建档备案的主要内容是其诚信情况和执业情况。要建立优秀中介机构宣传和推荐机制。通过程序严格筛选出资质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向社会、拟上市企业宣传和推荐这些机构,组成一批优秀中介团队为我省的企业上市提供优质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融资工作,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的发展,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真正把企业上市融资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协调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资本市场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资本市场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财政、国土、科技、建设、工商等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发挥好职能作用,共同促进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各市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政策措施。
以上优惠政策适用于注册地在山东的拟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是指上市有实质性进展的企业。拟上市公司享受优惠政策,要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查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上市公司享受优惠政策参照拟上市公司执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文件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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