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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 来源:中国日照 发表时间:2008-4-28 15:02:55 阅读: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发改高技〔2007553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加快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我委将在若干高技术领域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为规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加快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批、评价等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省份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指导、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我省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五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我省经济、社会特别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工程中心的审核、评价等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企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申请建设工程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于我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现代农业、海洋、先进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高技术产业领域;

  (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

  (四)拥有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研究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工程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65%

  (五)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六)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七)具有良好的科研资产和较强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八)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

  (九)有健全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第八条  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联合申请建设的工程中心拟为非公司法人形式的,可以其中的公司法人申报。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第九条  工程中心的设立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原则上每个产业领域只设立一个工程中心。省发展改革委适时发布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明确工程中心建设重点方向和申报时限要求等事项。

  第十条  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一),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本部门(地区)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择优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主管部门提出的申报文件后,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等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对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进行审核,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复。

    第十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申请报告后,工程中心进入预备期,可暂以“山东省xx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工程中心申请报告中确定的各项任务。预备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十五条 进入预备期的工程中心可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资金补助。

  第十六条  申请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的工程中心,须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相当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二),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将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评估咨询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或地方的意见,综合平衡后,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下达资金补助计划。

  第十八条  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建设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设备和试验装置、购置必要的技术、软件等。

  第十九条  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达到项目总体目标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验收材料审查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二十条  工程中心建设达到申请报告中设定的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编制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三),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正式核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主管部门报送的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正式核定为“山东省XX工程研究中心”并授牌。

  第二十二条 对逾期不能完成工程中心目标的,主管部门应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报告,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期。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密切跟踪高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确定研究方向或承接研究开发任务,实行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和有偿服务,实现科研开发—工程化—市场的良性循环,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二十四条  工程中心应当实行开放、流动的用人机制,积极引进海外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到工程中心参加研究开发工作,吸收和接纳相关研究人员携带科技成果进行成果转化。

  第二十五条  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中心预备期相关工作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察、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于无法完成发展目标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要及时找出原因、明确相关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追回省补助资金、撤销工程中心资格等处理。对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工程中心应严格执行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申请报告。如出现以下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告:

  (一)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指南,从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中择优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第四章 评 

 

  第二十九条 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每两年对授牌的工程中心进行一次评价。

    第三十条  工程中心应于评价当年3月底前将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四)、工程中心数据填报表(附件五)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  主管部门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当年4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成立考评小组,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按照工程中心评价指标(附件六)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对取得突出成绩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管理不善者限期改进。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

  第三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将评价结果通知主管部门,并将其作为工程中心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第三十四条  工程中心命名统一为:“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Shandong Province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二、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编制提纲

三、工程中心预备期总结报告编制提纲

四、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五、工程中心数据填报表

     六、工程中心评价指标

 

 

 

 

 

 

 

 

 

 

 

 


附件一:

 

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摘要(2500字以内)

  二、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本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2、国内外技术和产业发展状况、趋势与市场分析

  3、本领域当前急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4、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5、建设工程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三、申报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1、申报单位及主要发起单位概况

  2、拟工程化、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及其水平

  3、与工程中心建设相关的现有基础条件

  四、主要任务与目标

  1、工程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3、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4、工程中心的预备期和中长期目标

  五、管理与运行机制

  1、工程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2、工程中心的运行机制

  六、经济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八、附件

1、工程中心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中心章程

3、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

4、其它配套证明文件等

 


附件二:

 

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 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

  1、项目名称

  2、项目法人概况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依据

  4、项目提出的主要理由

  5、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

  6、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

  7、主要建设条件

  8、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1、结论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与市场分析

  1、技术的主要发展状况与趋势预测、项目的优势与问题

  2、国内外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项目的目标市场与市场占有率分析

  3、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分析(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优势和劣势)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工程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3、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4、工程中心拟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

  5、工程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工程中心法人单位概况

  2、工程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4、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规模、地点与环境

  2、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总图布置与公用辅助工程

  4、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

  5、科研开发的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

  6、内部设施的功能及合理性分析

  七、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及环境影响

  1、土地利用

  2、能源消耗及节能分析

  3、环境影响

  八、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九、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1、建设工期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进度表

  3、预备期的项目管理

  4、项目招标方案

  十、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2、建设投资估算(包括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科研开发、预备费、建设期利息、资料、技术援助、培训等)

  3、流动资金估算

  4、分年投资计划表

  5、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6、申请补助资金的理由和补助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十一、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初步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二、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2、市场风险

  3、管理和运营风险

  4、其它风险

  十三、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四、相关附件、附表

 

 

 

 

 

 

 

 

 

 

 

 

 


附件三:

 

工程中心预备期总结报告编制提纲

  

  一、摘要

  二、预备期工作概述

  三、主要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

  包括建安工程、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工程化验证单项工程、配套条件等。

  四、财务决算

  包括资金筹措、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科研经费、流动资金及其他情况。

  五、运行机制

  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管理与激励机制、主要负责人和骨干队伍等。

  六、预备期的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包括科研开发、工程化、合作关系、技术转移与扩散、经济效益等。

  七、中长期任务与目标

  八、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九、相关附件

 

附件四:

 

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1、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情况

  1、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

  2、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

  三、工程中心的工作情况

  1、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完成情况

  2、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

  3、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4、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5、对行业的贡献

  四、工程中心运行管理机制

  1、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2、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3、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工程中心的经营和效益

  1、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2、总收入、技术收入、产品收入以及其它收入情况和利税情况

  3、经营风险和困难

  六、进口科研用品及减免税额情况

  七、其它情况及相关建议

 

 


附件五

工程中心数据填报表

 

一、数据填报表格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址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数据(20        年)

序号

类别

数据名称

单位

数据

备注

资产和投资状况

总资产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