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37号文件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5号)等文件的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们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进行了认真梳理,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我委共有行政执法职权49项,其中行政许可类5项,行政处罚类6项,行政强制类2项,其它类36项,现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公示时间自即日起至2007年1月10日。 联系电话:8776619 邮 箱:rzfgw@163.com
行政执法依据、职权分解、执法责任一览表.doc 200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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