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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来源:日照市计委 发表时间:2005-12-1 15:34:43 阅读:

一、核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计外资[2005]8号)。
二、核准范围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一式3份)。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5、中外投资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或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6、中外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核准程序
对项目审查通过后作出核准决定并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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