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计投资[2004]1428号)。 二、核准范围 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04年本)》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核准程序 对项目审查通过后作出核准决定并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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