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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来源:日照市计委 发表时间:2004-6-17 10:44:00 阅读: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关于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鲁计基字[92]261号)。
二、审批范围
1、政府投资的项目。
2、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决定投资的有效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4、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新增建设用地预审文件,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出具原有土地证明。
5、资金来源或到位证明。
6、在城市规划区内或对城市规划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审批程序
符合审批条件,下达投资计划。
五、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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